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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
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,因選舉將近,想在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,出租增加收入,不知道是否會增加房屋稅?
 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,若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,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,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,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。
該局提醒民眾,房屋如有增建情事,請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,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。
 
資料來源/發布單位:蘆竹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