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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解繳國庫情形
財政部國庫署表示,112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,計56件,總金額新臺幣(下同)1億1,706萬385元,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。
 
該署說明,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,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,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,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,如有賸餘,歸屬國庫。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(如:律師、地政士、會計師等)代為處理,倘有賸餘現金,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。
 
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,對各遺產管理人秉持其專業能力及服務精神,積極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,表示肯定與感謝。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前述繳庫事宜,該署於其網站登載相關作業說明(國庫署首頁\業務導覽\庫政管理及歲入籌編\業務資料\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注意事項),俾供查詢運用。
 
資料來源/發布單位:財政部國庫署
發布日期:2024-04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