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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27
贈與人不能如期申報贈與稅,可申請延長申報期限
2022-12-27
捐贈財產予公益信託,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及第20條之1規定,可不計入贈與總額
2022-12-27
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者 應列入遺產課稅
2022-12-27
個人交易房地之虧損,可在交易日以後3年內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
2022-12-15
個人購買房地,如取得價金折讓,應以實際支付金額作為取得成本
2022-12-15
誤認出售農地已取得農用證明即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,當心遭補稅處罰
2022-12-15
個人將繼承取得之房屋、土地贈與配偶,其後由配偶出售之房地合一課稅規定
2022-12-15
土地與房屋一同出租時,其租賃收入均得減除43%必要損耗及費用
2022-12-15
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之遺產稅扣除數額之差異
2022-12-15
繼承人是否喪失遺產繼承權之事實,並非稅捐稽徵機關得依職權予以認定
2022-12-15
無法一次繳清移送執行欠稅款,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,減輕負擔喔!
2022-12-02
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如有將保單變更要保人,應依規定併入遺產申報
2022-12-02
個人參與都市更新,經實施者免除其依權利變換計畫應付找補款部分,屬個人其他所得
2022-12-02
納稅義務人應核實申報房地交易買入成本及費用,其經稽徵機關查獲虛報者將補稅處罰
2022-12-02
以不動產提供繳稅擔保以塗銷禁止財產處分,其不動產價值得提供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核實認定
2022-12-02
遺產土地設有地上權,按公告土地現值減除估定之地上權價值後課稅
2022-12-02
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贈與子女,應追繳遺產稅
2022-11-18
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如有將保單變更要保人,應依規定併入遺產申報
2022-11-18
個人參與都市更新,經實施者免除其依權利變換計畫應付找補款部分,屬個人其他所得
2022-11-18
納稅義務人應核實申報房地交易買入成本及費用,其經稽徵機關查獲虛報者將補稅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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